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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长痛不如短痛 专家:应先完善财税调节机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1  浏览次数:274
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是近年来一直被各界热议的话题,然而,其进展却多少让人“难耐”。近期国家能源局的成立让外界对此产生了新的希望

  6月份的电价、成品油价格的调整都没改变发电、炼油企业亏损事实。随着此次调整之后而来的是,市场呼吁更大幅度的调整。然而即使调整也无法改变当前能源定价机制治标不治本的现状。

  在CPI稳定回落的当下,能源价格改革能否适时启动再次成为市场各方的焦点。

  但与市场频频调价的呼声不同的是,目前决策层仍然强调“渐进”的改革思路,并更加注重配套措施的推进。有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对能源价格进行改革之前,需要先完善财税政策的布局与渗透能力。

  专家:两次油价上调显被动

  自2005年全面启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来,目前市场上的能源价格改革主要集中在电价、成品油和天然气接轨国际的定价机制,以及电煤价格市场联动三大方面。

  在过去的两年中,这三方面的改革因各自行业状况不尽相同,而进入了不同的节奏。

  较为普遍的看法认为,煤电领域的改革在2006年稳步推进的“小步慢跑”的基础上,在2007年实现了快速推进。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崔民选在《2008中国能源发展报告》中指出,煤电改革比较超前,而成品油价格机制在2007年遭遇了CPI的膨胀,并远落后于国际油价暴涨速度,显得“滞后”。

  因此,在去年成品油供给偏紧,以至“油荒”出现后,发改委去年11月以及今年6月的两次上调举措显得颇为被动。崔民选评论认为,这凸显了成品油改革努力收效甚微,徘徊不前。

  回顾这段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形成较为完善的方案,即以上月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的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等,形成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只有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8%时,国家发改委才会重新确定国内成品油的零售基准价。

  但这套方案目前实际处于“搁置”状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能源经济部部长郭焦锋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表示,这套机制并未在现实中运作起来,但他认为油价改革基本停顿的评论也并不全面。“每次上调价格依然会参照这个方案来计算。”郭焦锋说,即使在2005年制订改革方案的时候,在主流观点、包括政府有关层面已经有清楚的认识,新价格联动机制不太可能“一步到位”。

  由此,目前成品油事实上还是维持着“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模式之中。再具体而言,是处于根据市场面状况,政府出手调价缓和供需矛盾的类临时举措中,并未进入以市场自身变化调节的价格机制里。

  财税调节是关键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指出,每一次提价并非长远之道,他认为价格联动机制能否开始真正运作才是最重要的。

  虽然理论前景十分明晰,但中国的现实状况却远比想象中复杂。郭焦锋表示,目前的模式仍会维持一段时间,2007年的“滞后”感觉依然会进入2008年,即使CPI的回落也不能构成价格改革加快的有力催化。

  但经过了近3年的历程,能源价格改革依然获取了诸多经验,在调价之外,各种有利条件在被打造。崔民选指出,目前能源产能的有效控制水平是价格改革的决定因素,经济的高位景气运行将为能源价格调整提供相对宽松的外部条件。

  而郭焦锋则认为,长期来看,中国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油期货市场,提高中国油价在国际制定中的博弈,来平衡国内外价格。短期看,国内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的各中下游行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完善,是价格改革进程中当前较为现实的做法。各方面补贴到位,上调油价才会使经济运行更加平稳,因此在价格上调之前,财税政策的布局与渗透十分重要,这也是目前政府更多的工作重点。

  此外,两大石油集团的利益平衡同样也在通过财税调节。“好在中国能源企业由于是大型国企,更便于控制,上下游的利润转移在一个企业中就可以消化,财税政策容易快速形成落实效果,因此中国有条件在财税调节等各方面准备之下,渐进地改革能源价格。”郭焦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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