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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集中供暖用气每方调至2.12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430
月前,国家发改委决定,自7月10日全国范围内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7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于7月10日上调了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和工业用气价格。同时决定从8月1日起,将兰州天然气加气站售价从目前每立方米2.59元上调至3.1元。省内其他七个使用天然气的城市,价格也将相应调整。
  
  调价方案:
  
  7月24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已于7月10日上调了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和工业用气价格。同时,根据省内各市州不同情况,对天然气加气站价格等分别规定。当日,省发改委公布了省会兰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新价格:
  
  1.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存量气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气3.56元。(此前价格为:每立方米2.17元。)
  
  2.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下的企业存量气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气2.87元;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上的企业存量气1.8元,增量气2.68元;兰州市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公司存量气售价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气2.63元。(此前价格为:月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1.9元;60万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1.7元。)
  
  3.民用集中供暖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12元。(此前价格为:每立方米1.47元。)
  
  4.上游供气企业提供给加气站的售价为每立方米2.53元,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3.10元。(此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售价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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