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府办日前下发的《东莞市推广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广天然气汽车重点放在城市公交汽车、出租车等公益性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必须逐步更新使用天然气单一燃料车型,出租车以自愿为原则,改装或更新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车,采用压缩天然气(CNG)为气源。
2015年后将有60座汽车加气站
东莞推广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的目标分两阶段实施,在2008年—2010年的近期在主城区和邻近镇推广,在2011年—2015年的中远期在其他镇推广。
近期总体目标为:至2010年,在主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相邻镇范围内完成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5座,其中主城区10座、邻近镇5座;使用天然气汽车总量达到5800辆,其中出租车4800辆、公交车1000辆。
2007年已完成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2座,改装出租车100辆。按照目标,今年规划完成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3座,改装出租车700辆,更新天然气公交车100辆(在具备加气条件的线路上示范运行)。
而当2015年中远期目标完成后,全市将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60座,出租车、公交车使用CNG的汽车比例达90%以上、环卫车使用CNG的汽车比例达100%。
加气站网络与邻市连通
根据《方案》,东莞将逐步形成与邻市相互连通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网络。
《方案》要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采取通过公开招标或租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性质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专用地或商业服务用地。各镇(街)在修编城镇控制性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时,应落实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用地红线。
同时鼓励现已运营及拟建的加油站新建及改扩建油、气合建站。现已投入运营及规划拟建的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停车场,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并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排放超标出租车须“改气”
对于天然气汽车的更新或改装,《方案》要求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公交车等逐步实施“油改气”,目标是实现全市出租车、公交车的气化率达90%以上。
据介绍,运营到期更新或计划扩容新增的公交车,应在限期内直购天然气汽车,仍购置使用燃油汽车的,交管部门不予核发营运牌照。而经环保局测试排放不达标的出租车,应限期全部改装为天然气汽车,不改装的按国家规定征收超标排放费,检测站也不得为排放不达标车辆出具《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据介绍,交警在执法时还将对改装燃气装置的机动车放宽处罚,属轻微交通违法的可教育后放行,办理业务(不含转出业务)时不检验其燃气部分。
出租车“改气”补助3000元
根据《方案》,在2008年—2010年,财政将对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投资商,改装、新购使用天然气的公益性车辆进行补贴。
据介绍,对2008年—2010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市财政对项目投资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座50万元。
对2008年—2010年改装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公交车,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出租车3000元/辆、公交车4500元/辆。
对2008年—2010年新购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公交车,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出租车2000元/辆、公交车20000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