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可供车辆使用的燃料仅限以下九类: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天然气(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甲醇燃料(M100、M85)、氢气。重点举报以下行为:
1.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处理剂”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
2.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处理剂”等名义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将非标油品、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者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的行为;
4.流动加油车(罐车)、撬装站等为运输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或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5.未按《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加油站设立程序申请相关证照的行为;
6.其它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车用燃料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1-4226218
举报邮箱:
dayunzhixing777@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
邮编:030082
太原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