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维护、管线保护、智慧化管理、法律责任等共7章46条,标志着杭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迎来一次全面制度重塑,实现从侧重工程建设向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保护和智慧化管理全生命周期一体化转变。

记者 陈颖 摄
为何需要全面修订?
十七年发展带来新挑战
原条例自2009年施行至今已逾17年。其间,杭州城市空间快速拓展,地下管线规模持续增长,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建设加快推进,管线与主体工程交叉施工情形日益增多。
同时,杭州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条例已难以适应全市域统筹管理和全链条治理需求。
“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地下管线管理必须改变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问题,需更加重视既有管线的更新修缮、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和施工保护。”市建委副主任刘晓东表示。
市司法局副局长林林进一步说明,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首先,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下管线管理需求,且存在部分规定滞后于上位法修订和行政体制变化的情况,亟需修订完善,与上位法做好衔接;其次,此次修订将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工程审批、竣工移交、运营维护、既有管线保护等全面纳入法规制度,为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再次,近年来,杭州充分发挥数字治理先发优势,建设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在赋能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此次修订通过立法形式固化这些创新成果,对推动杭州地下管线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全链条治理
“马路拉链”多了治理办法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全链条治理,增设“规划和建设”“运营维护”“管线保护”“智慧化管理”等专章,将专项规划、行政许可、验收备案、运营维护、废弃处置和数据更新纳入统一制度框架,形成从规划建设到运营保护的闭环管理。其中,针对道路重复开挖这一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条例》强化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修缮计划与道路建设、修缮计划的统筹协同,尽量避免重复开挖道路,综合治理“马路拉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旼表示,除强化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外,《条例》明确管线运营维护监管部门,管线产权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职责义务,健全的地下管线故障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急处置报告的制度,加强了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水平。同时,《条例》从防范施工损害、查明供应管线,完善抢修责任,明确禁止行为等四个方面,加强了对既有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此外,《条例》对城市新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提出了要求,促进管线引入地下综合管廊,这都会减少因管线建设维护开挖道路的现象。
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建设中,往往需要同步实施多种地下管线。过去实践中,部分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存在责任主体不够清晰、单独办理许可困难、施工组织衔接不畅、竣工档案归集不完整等问题。为此,新《条例》对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技术前期、施工组织、建设时序、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线建设单位的职责,推动主体工程与管线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有效衔接。
“比如因抢修、迁移、改建、废弃等行为,造成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变化的,《条例》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测量和质量报表,解决实际过程中管线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黄旼说。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单设“管线保护”一章,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保护责任,构建施工前查明、施工中保护、事故后处置的全过程安全责任链条。
补齐运维短板
智慧化手段实现管线实时监测
地下管线不仅要“建得好”,更要“管得住、维护好”。
如施工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报告,必要时停止施工;发生管线损害事故的,应当立即停工、及时处置并配合抢修。禁止损坏、占用管线,擅自移动警示标志,违规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擅自接驳管线等行为。
对于废弃管线,《条例》要求采取封填管道、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和结构安全隐患,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当及时拆除,避免废弃管线长期失管。
新条例还补齐运营维护制度短板,设置“智慧化管理”专章,管线数据由静态归档转向动态更新,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管线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及时处置。
此外,针对企业建设地下管线工程办证难的问题,《条例》在审批的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关键环节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通过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切实打通审批梗阻。
“新条例从‘管工程’转向‘管全过程’,从‘分头建设’转向‘协同实施’,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从‘静态档案’转向‘及时存档’,体现了杭州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理念的系统升级。”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杭州全市已建成供水厂62座、供水管网约3.9万公里,供水能力达683.3万吨/日;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4座、污水管网约6323公里,处理能力达442.5万吨/日。建成燃气管网约3.84万公里,形成“多点接气,环状供气”格局。基本建成“四源三环”的电网格局,主网变电容量达1.15亿千伏安,电网规模稳居国网省会城市第一。
此次新条例的施行,是杭州深化超大城市治理、建设韧性城市的重要法治举措。通过明晰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全链条管理制度、赋能数字化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地下管线安全风险,持续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