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办法》严格规划、建设许可审查与竣工验收管理,要求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备案并移交项目档案。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保护,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针对第三方施工风险,明确施工前应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现场确认并完成技术交底。

《保护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这就好比给每一段沉睡的地下管道都装上了“电子身份证”和“GIS 定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把所有管道的走向、深度、材质实时上传,和政府信息平台打通。施工单位开工前,鼠标一点,地下情况一目了然。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管道,更是为了让施工不再“盲目”。

《保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查询燃气管道设施信息,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施工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接,由企业指派专人进行现场交底和监护。还规定“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动土施工前,应当结合设计文件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交底内容,对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探挖复核,在现场做好临时警示标识,明确管道埋深、走向及防护方位”。这就好比医生做手术前必须做 CT 精准定位一样,施工单位不能只看图纸,必须在机械作业前,先人工挖开“样洞”,精准确认管道信息,做到“不探挖、不进机”。

《保护办法》明确,“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影响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修订保护方案”,这就是解决探挖发现实际情况和图纸不一致该怎么办的问题,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绝不能拿着“老黄历”开“新车”,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硬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