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筑牢城镇燃气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政府出资,在全县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改造对象为全县所有居民燃气用户(含农村居民用户,不包含所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包括县城区(口前镇)、北大湖镇、万昌镇、双河镇、西阳镇、一拉溪镇、金家乡、黄榆乡。
二、改造内容。瓶装液化气更新改造内容包括:安装燃气报警器、与报警器联动的切断减压一体阀,更换连接软管;管道燃气更新改造内容包括:安装燃气报警器和与报警器联动的紧急切断阀。
三、时间节点。本次计划改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居民燃气用户要留意本小区的改造通知,如因家中无人,错过小区内部统一更新改造时间的,可在计划改造时间内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约定改造时间。逾期未进行更新改造且未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改造。(管道燃气改造施工单位电话:95777 ,液化石油气改造施工单位电话:96620)
四、改造形式。永吉县供热和燃气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用户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所有用户主动参与实施改造。本次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居民用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居民收取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收取保证金、误工费等费用。(监督举报受理电话:64238311)
(一)施工单位职责。一是实施改造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居民用户现有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覆盖、遮挡燃气设施、使用不合格灶具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用户自行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能按照要求时限、标准及时整改的,施工单位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止供气等措施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二是改造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随身携带工作证件,安全文明施工。三是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员应详细告知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改造设施使用须知,填写用户确认单并由燃气用户签字、确认。
(二)燃气用户职责。居民用户应当支持、配合升级改造工作,遵守预约时间约定,提前做好更换准备,在约定时间内家中留人,确保一次上门升级改造成功。若因居民管道燃气用户不配合改造工作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用户户内阀门、管道等燃气设施存在覆盖、遮挡和使用不合格灶具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情形的,应当积极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五、相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施工单位按计划开展更新改造工作。社区、物业、居民燃气用户应当配合更新改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更新改造工作。对妨碍、阻挠更新改造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因工作不配合影响改造进度、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