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气源成本开展了调查。经调查,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气源加权平均购进成本变动已达到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的条件。
二、调整最高限价标准
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最高限价从4.47元/立方米调整为4.41元/立方米。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实施时间
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周期为6个月,从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时长6个月。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管道燃气非居民终端用户。
五、违规行为处理
如各类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在实施动态价格期间遇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