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生活用水表、燃气表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六)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3 各地强制检定的实践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已形成两种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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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合一”改革
“二检合一”是指将计量器具在安装前需进行的政府强制检定与出厂检定进行合并。具体操作是,企业需先获得市场监管部门的授权,之后在水表、燃气表出厂前完成计量检定,安装时无需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自2019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域范围内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二检合一”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已有上海、安徽、河北等省份开始推行“二检合一”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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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统一停征政策
除上述推行“二检合一”改革的地区外,其余地区均执行国家强检费用停征政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附:
推行“二检合一”地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2019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域范围内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二检合一”改革试点,通过计量授权方式,由企业将其出厂检定、首次法定机构强制检定合并实施,企业制造的计量器具产品出厂前经“二检合一”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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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皖市监计[2024]1号 |
改革任务: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经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该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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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4〕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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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1月27日发布动态,授权试点企业(如重庆智慧水务)对水表、燃气表实施出厂检定,合格后免首次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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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