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燃气安全 » 正文

新国标来了!这9条燃气安全准则大家必须知道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61
 最新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51474-2025)已经批准!新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CJJ51-2016)同时废止。你们知道吗?新标准在用户日常使用燃气规定中,重点明确了9条用户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现在就由我带大家逐条学习吧!

  一、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燃具、连接软管等。

  1.选带正规合格证的燃气器具

  请选用带正规合格证(CCC标志)的灶具、热水器,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平台购买品牌燃气器具。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热水器等淘汰产品。直排式和烟道式热水器因排气不畅、空气流通受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被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此类热水器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威胁生命安全!

  3.不超期使用燃气器具和燃气软管

  超期使用的燃气器具容易出现燃气燃烧不完全、零部件老化等问题,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或燃气泄漏。应定期检查燃气器具的出厂日期,确保在使用年限范围内。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燃气器具的判废年限如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二、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擅自改动或拆除燃气管道及设施,易造成燃气泄漏;擅自暗埋燃气管道及设施,一旦发生燃气泄漏,难以发现,影响应急处置的时机。

  如有改动户内燃气设施的需求,建议委托燃气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满足《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要求。

  三、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或堆放杂物。

  燃气表房、管道井、气化间等是重要的燃气设施集中区域,存在潜在燃气泄漏点。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房间内的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燃气(主要成分甲烷)浓度达到爆炸极限(5%-15%)遇明火或火花会爆炸。

  杂物阻碍泄漏的燃气扩散,易聚集达到危险浓度;某些杂物本身可能产生静电火花或摩擦火花(如金属碰撞),成为点火源。所以必须保持设施间通风良好、通道无阻,方便检查和应急处理。

  四、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瓶,不得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10

  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明火试漏;

  2.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3.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4.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5.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

  6.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五、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使用明火检查泄漏,极可能引燃泄漏的燃气,造成爆炸或火灾事故。如需检查燃气是否泄漏,应使用以下三种方法:  

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燃气软管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包括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软管超长(超过2米)、违规穿墙或加装三通接口、软管老化(变硬、发黄、龟裂)、软管与器具接口松动等。

  请使用燃气专用金属软管(金属包覆软管和不锈钢波纹管),安装时由专业人员操作。日常使用中禁止拖拽、压弯软管,避免接触高温器具。
12350709 (1)

七、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公用燃气管道上的阀门。

  位于燃气主管道上的阀门,被称为公用燃气阀门,其核心功能在于对整个单元楼的所有住户燃气进行统一控制,属于公共安全设施,仅供专业人员操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燃气管道公共阀门。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十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当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告,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或启闭可能产生火花的各类装置。

  九、应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为了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预防因使用不当发生漏气现象,深圳燃气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条例及相关规定,定期为用户提供免费安检服务。

  【政策相关小知识】

  根据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

  推行燃气企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燃气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鼓励用户购买燃气意外险。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