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法规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新修改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条例》共8章70条,包括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用气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叶长春指出:“这是我省继2016年修订后第二次修订,对进一步提升我省燃气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道,《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健全燃气管理体制、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规范燃气工程施工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规范燃气经营服务、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厘清各方责任边界等。
记者注意到,在规范燃气经营服务方面,《条例》明确燃气销售价格确定、调整的程序,规范城镇和农村燃气安装工程收费行为。如第二十六条内容规定,城镇及农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合规收取,不得有变化名目收取费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还规定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等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