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四川燃气新规: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合规收取,禁止价格欺诈、价格串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封面新闻  浏览次数:72
8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法规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新修改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条例》共8章70条,包括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用气管理、设施保护等内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叶长春指出:“这是我省继2016年修订后第二次修订,对进一步提升我省燃气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道,《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健全燃气管理体制、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规范燃气工程施工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规范燃气经营服务、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厘清各方责任边界等。
记者注意到,在规范燃气经营服务方面,《条例》明确燃气销售价格确定、调整的程序,规范城镇和农村燃气安装工程收费行为。如第二十六条内容规定,城镇及农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合规收取,不得有变化名目收取费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还规定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等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