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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对加强包括公用事业领域在内的反垄断监管执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组织查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43件,依法规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有必要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起草《指南》,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针对性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领域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公用事业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执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维护公平竞争。持续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是依法科学监管。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商业模式、经营方式和竞争规律,区分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推进监管效能提升。
三是增进民生福祉。依法规制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推动公用事业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用事业领域要素资源循环畅通,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