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11元/m³;
3.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90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32元/m³。
全文如下: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宝发改价格发〔2025〕473号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宝鸡中燃公司:
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联动调整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19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11元/m³;
3.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90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32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从2025年11月1日起,在我委暂未明确2025-2026年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之前,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燃气经营企业(含加气站)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计量结算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对车用天然气涉及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以交通运输部门认定为准)等民生用气,要优先保障供应,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如遇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