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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拟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14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浏览次数:24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公布《建立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拟对居民用气收费模式进行重大改革。


根据《佛山市建立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天然气价格将有两种调价启动方案待选。


方案指出,当前佛山居民天然气收费采用“容量+计量”两部制,即用户除按年用气量分三档付费(第一档0-420立方米3.40元/立方米,第二档420-600立方米3.74元/立方米,第三档600立方米以上4.76元/立方米)外,还需一次性缴纳500元/户的容量气价(俗称“初装费”)。新方案明确取消该固定收费,居民只需按实际用气量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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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将通过居民销售气价=平均气源价格+居民配气价格公式实现动态传导。其中,气源价格取燃气企业采购加权均价,本次核定的基期价格为3.2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包含管网运维成本、合理收益及税费,每3年动态校核。


新机制提供两种触发机制供听证选择。方案一要求当气源价格波动幅度超过4%(含)且连续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时启动联动。具体说来,当计算期平均气源价格降至3.08元/立方米及以下(较基期下降4%),或上涨至3.33元/立方米及以上(较基期上涨4%)时触发调整。方案二则设定更高波动阈值,要求气源价格波动幅度超过6%(含)且连续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启动联动,即当计算期平均气源价格降至3.02元/立方米及以下(较基期下降6%),或上涨至3.39元/立方米及以上(较基期上涨6%)时启动调整。


方案也对涨价空间实施刚性约束:联动调整时销售气价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立方米。以当前第一档气价3.40元为例,调整后最高不超过3.90元;一年内气价上调次数不超过1次,下调则不受次数限制;因控制涨幅未调整到位的差额,可在后期联动调整时统筹补偿。


方案对特殊群体执行优惠政策: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取消容量气价后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计费(当前为3.57元/立方米)。


本次听证会将于近期举行,最终采用4%或6%联动阈值将综合公众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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