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关于下调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泾阳宏远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同意,现就下调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行标准
居民用户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4元,第二、第三阶梯价格仍按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调整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泾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元/立方米 |
||
居民 |
第一档 |
0-480(含) |
0-2000(含) |
2.14 |
第二档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57 |
|
第三档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1 |
备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抄表结算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原《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泾发改〔2024〕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