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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2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165
 7月21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核定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运价率为0.1266元/立方米·百公里,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运价率为0.1574元/立方米·百公里,加权平均运价率为0.149元/立方米·百公里。

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5〕606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和《云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云发改价格规〔2025〕1号),省发展改革委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10条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相关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运价率为0.1266元/立方米·百公里,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运价率为0.1574元/立方米·百公里,加权平均运价率为0.149元/立方米·百公里。以管道运价率为基础,统筹管道运输企业内部不同管道运输价格后核定了各条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二、管道运输企业可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同时,各条管道具体价格水平要与上一周期执行价格有序衔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周期执行的价格。

三、上述价格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各通气州(市)应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在调整前因管道运输价格下降产生的空间由燃气经营企业单独列账,在调整配气价格或终端销售价格时进行统筹安排。

四、管道运输企业应于每年6月1日前,按照管道运输价格成本信息编制和报送的要求,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材料,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同时,应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有管道入口和出口名称、距离、具体价格水平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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