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并购或引进大中型燃气企业进行整合、杜绝槽车直供!临汾市实施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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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煤气与热力杂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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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提高我市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根据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重组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推动企业整合,实施企业退出机制,减少企业主体数量;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实现城镇管道燃气行业运行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全市目前共有合法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3家,其中,国有企业12家,民营企业7家,合资企业4家;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镇燃气管网共有6703.58公里,其中,中压燃气管网1751.72公里,低压燃气管网4951.86公里;管道燃气用户62.3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61.45万户,非居民用户0.92万户;2023年全年供气量约3.31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用气量1.77亿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用气量1.54亿立方米。目前,全市管道燃气企业数量多,各自经营为阵,部分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能力水平低,企业管道、气源、技术等资源不能共享,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一)推动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各县(市、区)要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原则,推动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并推行标准化建设管理。鼓励现有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管道燃气市场优化重组,逐步淘汰规模小、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或引进气源有保障、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的大中型燃气企业作为主体,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对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评估、收购、兼并、转让、清退等工作。汾西县和浮山县在推动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的同时,也要督促指导辖区管道燃气企业加强与上游管道气源单位对接协调,加快推进管道输送工程进度,杜绝槽车直供等行为,提升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二)严格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即日起至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结束前,原则上暂停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再对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延续、变更的除外),鼓励现有燃气经营企业以重组整合等形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许可权。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审批。(三)推行管道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要求,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企业标准化评级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差异化监管。(四)提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聚焦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辖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切实提高燃气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五)实施管道燃气企业退出机制。各县(市、区)要定期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供气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选择管道燃气企业临时接管,提升燃气供应和服务水平。(六)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针对实施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舆情、信访等风险,各县(市、区)要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置企业整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明确应急处置机制、应对流程、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和解决问题。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9月底之前)。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工作要求、风险防控预案等内容,方案由属地县级政府印发执行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局。(二)整合实施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标准化评定、不良企业退出以及企业整合工作,逐步减少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数量,推动我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三)总结经验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底)。各县(市、区)认真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管理长效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临汾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整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务实措施鼓励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我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督办。(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要统筹兼顾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整合相关工作,把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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