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依据《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宜宾市南溪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2月2日前发至电子邮箱:619056947@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李培诗;联系电话:0831-3333597。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1月2日
《宜宾市南溪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范围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全源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益众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明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南溪区辖区内用户。
二、调整幅度
全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
城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17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下同),第二阶梯价格调整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下同)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乡镇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4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调整为2.9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调整为3.72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调整为2.73元/立方米。
三、阶梯气量
居民用气阶梯气量由第一档每月50立方米以下(含50立方米)、第二档每月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含100立方米)、第三档每月1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第一档每年600立方米以下(含600立方米)、第二档每年600立方米以上780立方米以下(含780立方米)、第三档每年780立方米以上。
四、冬季采暖用气政策
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在南溪区供区范围内,对经核实的利用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每年第二阶梯气量增加1020立方米。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采暖用户认定办理细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