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合理确定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研究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第二部分明确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市中心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老旧小区未开通燃气的居民住宅(以下简称“老旧小区居民住宅”)用户最高限价1800元/户;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居民用户最高限价2200元/户;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别墅按同城同价原则实行。老旧小区居民住宅燃气安装工程成本不包含表具等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燃气安装工程成本包含表具等费用,因此老旧小区居民住宅收费标准低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将专用灶具连接软管和自闭阀装置纳入新开通燃气安装工程范围。已开通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装置,收取相应费用。
第三部分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主要从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清理取消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个性化延伸服务费、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燃气企业的收费行为。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6月10日前签订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委托建设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6月10日及以后签订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委托建设合同的,按该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