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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市区企业将享受全省最实惠气价,还可视情下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金华日报  浏览次数:859

记者1月15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社会用气成本,市区着手完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并将气价控制在全省设区市最低水平,切实惠及企业。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购气价格是指供到城市门站的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购气价格原则上按实确定,不加价;配气价格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1月7日就此发出通知,决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一旦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即可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确定为0.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市发改委价格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这是市区首次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按我省相关规定,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周边地区价格等因素,可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为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据此将首次制定的配气价格控制在全省最低水平之一。由于省内各城市门站价格是统一的,配气价格低就意味着终端销售价格水平低。

市区在酝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期间,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8元调整为2.76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结合全省城市门站价格上调,加上首次公布的配气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省统一执行时间内确定为3.46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不可突破最高销售价格,但可视情下浮。同时,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0元以内,即3.36元/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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