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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垄断液化气市场成都一涉黑案首要分子一审获刑19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644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晶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宇等16名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张晶承包并独立负责一天燃气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事务,为垄断成都某主城区等液化石油气供销市场,先后招纳被告人王峰、李晓宇、刘小军等社会无业闲散人员,通过王峰执行张晶指令,李晓宇、刘小军受安排具体落实,并成立“市场维护队”为扩张液化石油气市场提供帮助,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7年10月后,张晶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相继通过出资、入股其他公司等方式扩大势力范围,借助合法实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并攫取不法利益,迅速聚敛了上千万的巨额财富,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晶等17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属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因此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相关被告人的立功、累犯、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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