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即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2.92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75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756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
二是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即由现行4.90元/立方米下调至3.30元/立方米。
三是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上述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自永康市“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开通之日起执行。来源:永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