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宜兴日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已于5月18日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1元下调至3.96元,每立方米价格下降0.14元。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气和国家明确规定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以外的用气。据了解,今年2月,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即上一年实际使用的气量)与增量气(即当年超出部分)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同时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进行调整。文件明确规定,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实现价格并轨。并轨后,我省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86元/立方米。按照该最高门站价格,经成本监审和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1元/立方米调整至3.96元/立方米。来源:宜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