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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使用天然气车辆已超10万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670

记者近日从省能源局获悉,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改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据了解,我省目前用气车辆超过10万辆。

记者从省能源局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建成CNG加气母站20座,CNG、LNG加气站220座,在建60座,总设计加气能力近9亿方,为推进车辆“油改气”、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今年前三季度,全省车用天然气消费总量突破3.7亿方,保持了18%以上的增长,用气车辆超过10万辆。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用气的快速增长,已成为我省天然气消费的亮点与热点。

据了解,审批权下放后,省能源局将进一步做好项目下放后的行业监管。为保证项目下放后的安全运行和保供,我省还对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投资主体或主要股东需具备的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具备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二是有较为丰富的加气站运行管理经验,三是有加气母站或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应急保供措施,四是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相应规模的供气协议,并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相关的保供协议。

(曹原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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