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我市采取四项措施 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791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在呼和浩特市各旗、县的快速发展,新建燃气工程数量逐年增加。为保证各旗、县的燃气行业监管到位,建设审批、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程序符合国家要求,呼市燃气管理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监管工作。

  首先,各旗、县行政区域内燃气工程的建设审批、施工监管、验收备案以及经营许可等工作,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其次,各旗、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程建设审批时,须先取得呼和浩特市燃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工程专业审查意见”,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方可批准建设;第三,在各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从事经营活动应具备的燃气设施和工程须全部验收合格;第四,各旗、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保障城镇燃气安全。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