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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计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来源:南昌日报  浏览次数:706
       本报讯 (记者 万晓霞)8月1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我省对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出台指导意见,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物价部门要按规定对燃气公司进行定期和调价前的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各种气源和气量构成,制定统一价格,并根据购进价格和配气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 

 

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分类计价。根据用户的不同,一般分为居民生活、工业、商业、汽车和其他用气五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气指城镇居民生活及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用气。 

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可按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用气数量较大的居民,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政策,限制过度消费。工业、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开发天然气市场等原则制定,但各类用气(不含车用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 

根据要求,各地市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进价格的变化一般可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但配气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配气价格的调整,应当严格按照价格听证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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