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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用压缩天然气将按重量计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764
       日前,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5月26日起,对于以体积显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需更改为以质量显示的加气机。而根据东莞市天然气密度等情况,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最高销售价格,由5.20元/立方米转换为7.30元/千克。
  东莞市物价局向记者透露,为规范计量单位更改后的价格行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由体积显示更改为质量显示后,维持原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价水平。各车用天然气企业未按要求更改显示单位前,仍以体积(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结算。
  东莞市物价局要求,经营企业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解释工作,且目前已将相关的通知抄送给了市府办,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城管局,市物价检查所,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燃气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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