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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426
按照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各地尽快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奠定基础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20元调整到2.43元,从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执行。
  
  我市民用天然价格是2001年制定的,已经执行了12年,这期间气源价格调整了6次,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2010年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0】163号),天然气出厂价格又上调了0.23元/立方米,要求各地同步调整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此,市物价局于2010年10月9日,依法召开了吉林市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通过了调价方案。由于当时物价上涨压力一直较大,为减轻群众负担,我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没有调整。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必须遵循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兼顾企业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此次调整是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第一步,主要是解决历史欠账问题。调价后预计平均每个用户每年多增加支出23元,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据了解,我市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在全省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全省9市(州)中排在第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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