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近日通知的规定,长沙、株洲、湘潭3市居民,从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生活用天然气试行阶梯气价管理。
根据通知的规定,这次长、株、潭3市市区内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分为优先类(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和允许类(集中式、分户式采暖及中央空调用气),实行阶梯式气价。居民用户年度购气量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以下的,作为优先类用气,实行第一档气量气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45元;年购气量超出600立方米的部分,作为允许类用气,实行第二档气量气价,每立方米3.00元。对确因基本生活用气量超过规定年购气量的居民用户(比如家庭人口众多的),可持户口本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为优先类用气的,其所用气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45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执行优先类居民用气价格,具体规定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综〔2007〕119号文件执行。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城市燃气企业按每户每月不低于4立方米增加到不低于6立方米免收天然气价款。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阶梯式气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