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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用天然气列入“优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6  作者:无  浏览次数:425
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宣布,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7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相比,新政策在强调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同时,车船用气等用户受到重视,优先类用户范围明显扩大。
  
  根据新政策透露的信号,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推进,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差别气价政策或率先突破。
  
  对比新旧两个政策版本,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等城市燃气仍被列入优先类用户,但在新的利用政策中优先类用户范畴明显扩大。
  
  原来我国共有四类天然气优先类用户,主要集中于城市燃气领域,而在新政策中,优先类用户扩大至12类用户。其中,部分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以及天然气运输船舶等用户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畴。
  
  与原来的政策规定相比,在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车船用气以及燃气发电均有较多突破,成为新的亮点。其中,车用天然气和船用天然气作为天然气优先类用户被重点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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