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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 拟募资6.15亿加码天然气业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564
     停牌两个多月的大通燃气(9.27,0.840,9.96%)(000593)终于揭开了重大事项的面纱。4月19日晚间,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以7.20元/股的价格向大通集团、李可珍、李朝波、陈蓉章、大通燃气员工等发行8541.6666万股,募资不超过6.15亿元。公司股票将于4月20日开市起复牌。

拟收购两天然气公司股权

据预案,大通集团、李可珍、李朝波、陈蓉章与发行人签署了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中,大通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45%(含45%);李可珍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李朝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陈蓉章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各发行对象认购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大通集团认购。

同时,公司还与中航信托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中航信托持有的旌能天然气88%股权、罗江天然气88%股权。剩下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两天然气公司皆位于四川德阳。其中,旌能天然气2014年实现净利润3119.25万元,评估机构对其交易价格预估为45000万元;罗江天然气2014年则实现净利润748.76万元,股权预估值为11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协议指出,如资产购买方完成《资产购买协议》相关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时间在2015年7月8日前(含该日),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为56500万元;支付义务之时间在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含该日)期间,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调整为58900万元;支付义务之时间在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1月8日(含该日)期间,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调整为60100万元;支付义务之时间晚于2015年11月9日(含该日),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调整为61300万元。

此次方案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但还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将增厚公司业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业零售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两家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公司的控制权,将有利于公司逐步向城市管道燃气领域的转型并确立燃气输配企业的新定位。

公告称,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正处于行业发展的成长期。由于天然气清洁、高效的特征,在未来可预见的较长时间内,城市燃气行业规模将不断扩大。因此,上市公司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城市管道燃气领域转型,逐步确立燃气分销企业的新定位。交易前,公司通过子公司上饶燃气和大连燃气拥有江西上饶市中心城区和大连瓦房店市的管道燃气经营权。而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四川德阳高新区建成区及附近区域、德阳罗江县万安镇、武汉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等区域的管道燃气经营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向城市管道燃气领域的转型速度,完善燃气业务布局。

同时,还将增强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稳定性。据了解,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存在着天然的行业壁垒,在一定区域内,先进入者取得经营资质并完成管网建设后,后来者通常难以再进入该区域进行管道燃气经营。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具有经营业绩受市场竞争影响相对较小、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对稳定的特点。此前公司已经拥有的上饶燃气和大连燃气在最近三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呈现相对确定和稳定的特征。因此,一旦收购成功,城市管道燃气行业板块占公司资产比例和业务收入、利润比例将大幅增加,公司的业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形成更为稳定的盈利模式。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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