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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推广引发争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6  浏览次数:256
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最近既喜且忧。7月中旬,用其谐音命名的皇明集团刚刚完成股权结构调整。高盛、鼎晖两家私募基金6.93亿的股权投资,让皇明的未来变得更加可期。或许用不了太久,“世界太阳能产业第一股”的桂冠就将落在这家公司头上。

  但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为节能减排出招,强制普及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可能迎来大发展之际,黄鸣却对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忧心忡忡。

   经过2000年以来每年超过20%的高速增长后,现在,太阳能产业面临新的环境。而新环境最重要的变量,就是各地方政府的太阳能政策。大力推广2006年以来,随着中央政府对节能减排问题的强调,并将其列入政绩考核指标,深圳、烟台、广州等市,以及海南、江苏等省,先后宣布实施太阳能强制安装政策。2008年初,江苏正式实施。

  政府的大力推广是有道理的。相对光伏、氢等其他新能源,太阳能热利用具有无法比拟的经济性和技术现实性。

  对中国而言,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并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光伏电池主要原料多硅晶核心材料依靠进口,产品90%以上出口,两头在外,生产过程要耗费大量能源并产生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核心技术却掌握在西门子等欧日企业手中,远不像太阳能产业,真空管制造等核心技术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手里。

  尽管市场前景广阔,但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依然忧心忡忡。“我们现在遇到一个重要关口,在太阳能强制推广过程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地上演,这对行业的长远生存发展威胁巨大。”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政府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补贴大力推广太阳能,一度引起该产业和用户爆发式增长。但2000年黄鸣去美国时,发现美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已经非常萧条。“美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业协会会长告诫我,在技术不成熟的时候强制推广,暂时可能一片繁荣,但一旦用户发现问题严重,整个产业都会长期一蹶不振。”黄鸣说。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罗振涛认为,在产业成熟度不高,政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强制使用,在中国现实中不可避免地要因地方保护、权钱交易等被扭曲,甚至可能汰优胜劣,适得其反。2008年5月,江苏沭阳县进行太阳能热水器品牌小区准入招标中,城管局主要以价格为指向,在沭阳五十多家各品牌太阳能经销商中,选择了四个没有广泛市场影响力,但价格低廉的太阳能热水器品牌,完全改变了当地市场竞争环境,引起购房者的抵制和当地经销商的强烈反弹。

  皇明太阳能热水器沭阳当地经销商张一锦就是其中一位。在沭阳强制安装太阳能之后,张一锦感到生意越来越难做。皇明三四千块的价格,与当地普遍一千多的杂牌太阳能品牌差价巨大,让对价格高度敏感、对质量不很关心,希望低进高出的房地产商望而却步。

  张一锦与一些重视产品品质的开发商也谈过不少小区的太阳能安装项目。但常常是一开始谈得好好的,但后来开发商就莫名其妙地不理他;极端的例子还有已经口头上基本谈好,但开发商突然变卦的。

  曾是县科技局干部的张一锦,在政府和各界也有不少熟人。他一打听,原来其他小杂牌太阳能经销商或者厂家,常利用当地政府人脉,给开发商“打招呼”。

  张一锦联合了沭阳16家太阳能主要品牌经销商,开始联合“上访”,向县纪委驻县招标办领导反映情况,对主要拼价格的打分标准提出质疑,这些经销商甚至威胁:“如不开放市场,我们将联合打报告不交工商税务。”

  最后,经过各方交锋,城管局的招标结果不了了之,没能贯彻执行。

  优势品牌不希望政府或者其他力量的介入,而改变原有的行业规则,从而影响到自己的优势地位。但对于二线品牌和小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商而言,政府强制无疑是根据各自当地人脉和资源禀赋,进行新一次利益分割。

  江苏太阳雨太阳能董事长徐新建则公开表态支持政府的强推令。“任何国家对新的事物都有熟悉的过程,不能等所有人都熟悉了再出台政策,那样出台的政策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权责界定

  对于政府而言,太阳能强制推广中,由于涉及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等众多方面,更大的问题在于各方权责的清晰界定。南京翠岛花城小区的太阳能系统出问题后,就面临无人负责的局面。2004年,开发商雨花区城镇开发公司,为了增加地处偏远的翠岛花城的卖点,委托两家太阳能公司设计了一个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号称24小时有太阳能热水供应。

  但2007年年初开发商卖完二期房子之后不久,一期业主郝育勤突然发现,这个系统不能用了。物业管理公司告诉郝育勤,因欠电费三十多万元,供电局已拉了这个太阳能系统的电闸。


  业主们感到受了骗,业委会只好找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又推给了开发商。此时,开发商已经换了主人,结束了开发使命。石林集团认为,开发商已垫付电费吃了亏,物业运转的电费理应由业主自己支付。2008年6月,业委会更换了关系不睦的物业管理公司。新物业公司进来前,郝育勤跟业委会的人去房顶查看清点公共实施时发现,停用一年多的一套太阳能热水系统,已遭严重盗损,损失达八九十万。

  但是,应尽保安责任的原物业公司并不愿赔偿,新物业公司也不愿在此情况下接受此项移交,此事只能搁置。

  此时,大家对太阳能集中供热,已经彻底失去了信心,90%以上的业主已经重新安装了独立的燃气或者电热水器。

  这些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奇怪。

  在南京,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未对太阳能使用安装中,政府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业主等各方的具体权责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物业公司常以太阳能安装可能会损害楼顶防雨层为由,公开阻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者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业主收费,制约了太阳能热利用的普及。

  政府实际上也意识到这些问题,江苏省建设厅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的高工蔡钧向记者表示,建设厅正在修订充实细化有关政策,近期将进一步推出。

  其实,太阳能产业出现如此之多的争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太阳能热水器的巨大质量差异。而如此巨大的质量差异,又跟产业处在从发展期向成熟期过渡,国家技术标准相对不高不完善有关。

  标准提升

  1980年代,北京曾上演过一幕太阳能热水器应用的热潮,市场一下子涌出七八十家太阳能热水器厂。但随后,由于技术不成熟,几年后,多数太阳能热水器便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使得老百姓对太阳能热水器逐渐失去信心。“现在北京太阳能厂,只剩下我们天普和桑普了。”经历过这一风潮的天普太阳能老总李先行说。1990年代之后,北京太阳能热水器便陷入低潮。

  从全国来说,1990年代中后期,太阳能产业在巨大市场需求的刺激下,迅速膨胀。1999年黄鸣去山东高密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了几十家前店后厂的手工作坊式的夫妻店,门口堆放着简易材料和电焊设备等,随时开工制造———这就是当时绝大部分太阳能企业的现状。2000年前后,中国太阳能产业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但由于长期缺乏国家标准,除了少数品牌,整个产业出现了大小作坊云集,劣质产品横行的局面。

 
  同时,2003版太阳能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指标而不是强制性指标,内容偏重于产品出厂时点的性能指标,对长期使用的“可靠性”缺乏详细要求,导致很多产品在出厂时性能正常,但使用后不久,还远不到宣传的寿命周期就无法使用,严重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口碑。2007年,国标委委托皇明集团起草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主要部件和选材的国家标准。2008年7月皇明版部件标准初稿出来后,在国标委、国家认证中心组织的征求意见会上,皇明的“严苛”标准依旧遭到其他厂商的激烈反对。“我们的标准出发点是为用户负责,要求比较高,会大大增加成本,粗制滥造以价格取胜的小厂肯定不愿意了。”皇明集团技术部长徐志斌说。

  按照黄鸣的估算,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仅固定投资就需要三亿至五亿元,在中国业内广泛流传的行业内约5000家厂商中,“有这样经济实力的厂商,不超过五六家”。

  对于贾铁鹰来说,他必须站在整个太阳能产业的角度,在产业发展阶段用“律”不能过狠。但是,国标委准备提高行业标准以提升这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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