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可喜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国民经济运行中长期积累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难怪有人直言不讳地说:当我们为煤炭产量和电力装机快速增长沾沾自喜时,很少从统计数字背后去关注支撑经济增长的隐性代价和潜在成本,关注这种成就和增长的可持续性。
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我国相继出台一些政策、法规,如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另外,去年国家还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年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传统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这两个法规两个规划格外令人瞩目。
按理,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该能够赢得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2010年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2020年达到15%左右应该难度不大。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正如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高级研究员周凤起所坦言:“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比较艰巨。如果只看风电、水电等发展的绝对量,达到规划的目标应该不成问题,甚至可能远远超出,但要说到占整个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就难讲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方面是在思想认识、资源评价、政策措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另一方面是对可再生能源投入不足,特别是当前的电价政策对可再能源发电没有激励机制,更谈不上生态补偿机制。如今年7月的电价上调,就对可再生能源因素考虑较少,最明显的不足之处就是小火电的上网电价(0.32元/千瓦时)仍然高于小水电的上网电价(0.30元/千瓦时)。
据资料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如风能在十米高度的可开发储量约为10亿千瓦(包括2.5亿千瓦陆上风能储量及7.5亿千瓦海上风能储量),如按50米高度计算还要增加一倍;地热能经主管部门审核,2000米以内的地热田103处,B+C级可采地热资源量约为3.3亿立方米,D+C级约为5亿立方米;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的资源也十分丰富,且分布面广。
按照能源专家的判断,未来一百年的时间,常规化石能源由于枯竭将逐渐退出各国能源,我们未来的电力需求大部分需要可再生能源提供,而从目前可再能源在我国能源中的比重看,我们的发展速度已经严重滞后,这将对未来能源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因此,“十一五”应是中国电力未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电力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优化火电结构,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三个方面努力,缺一不可。另外,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带来的环保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效益,是全社会共同受益,应坚持全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发展初期的高电价应由全社会来分担。目前世界上的普遍做法是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并采取相关的财税政策进行补助,鼓励广大用户使用“绿色电源”。
因此,期待各级政府及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保障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到各行业、各地方能源开发与能源节约的具体规划之中,并制定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用新能源点亮未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