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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临渭区、渭南高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16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8
 渭发改发〔2026〕213号

临渭区发展改革局、渭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渭南市天然气公司:

今年4月以来,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8.5%,为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临渭区、渭南高新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临渭区、渭南高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2.1元/m³调整为2.15元/m³;

2.第二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1.2:

1.5相应调整,分别为2.58元/m³和3.23元/m³。具体标准如下:

渭南市临渭区、渭南高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

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壁挂炉)

(元/m³)

 

居民

第一阶梯

0-480(含)

0-2000(含)

2.15

第二阶梯

480-660(含)

2000-3000(含)

2.58

第三阶梯

660以上

3000以上

3.23

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城镇集中供热范围内有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协商确定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量比例,分别执行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优惠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居住的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用气量均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2.15元/m³,不实行价格浮动。

三、执行时间

居民用气价格文件自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后零时起执行至2027年3月31日。2027年4月1日起,在市政府未批复新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之前,仍按照此文件规定的相应价格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建立应急预案,采用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天然气价费秩序。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临渭区、渭南高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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