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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 ——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青年专家刘晓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13  来源:人 民 网  浏览次数:31
 《中国能源报》(2026年07月06日 第 08 版)

  刚刚过去的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应急管理部通报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共发生燃气安全事故327起,虽然事故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仍有超六成的燃气事故发生在居民家庭,用户端依然是燃气安全最薄弱的环节。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青年专家刘晓东表示,管住管网、管住厂站,但如果管不住用户端的“最后一米”,事故就仍有发生的土壤。每个用户都是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

  中国能源报:业内近期普遍反映燃气安全管理“越来越难干”,尤其面对大量居民用户时感到“无从下手”,您如何看待这种困惑?

  刘晓东:这个问题切中行业痛点。燃气是易燃易爆品,使用不当极易引发泄漏爆炸或一氧化碳中毒。更关键的是,燃气安全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一旦出事,社会舆论往往先追问燃气公司和监管部门,很少问用户是否尽责,存在责任边界模糊问题。

  中国能源报:除了国家层面的规定,各地有哪些更具体的要求?居民用户最容易忽略什么?

  刘晓东:各省市做了很多细化。比如,北京明确用户不得向无证经营者购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检或拒不整改隐患,把“配合检查”上升为法定义务。河北要求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山西要求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及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居民最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小事”: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堆放易燃物、住人;将燃气设施包裹、暗埋;泄漏时在现场开关电器或打电话……这些在各地的条例中都被明确禁止。很多人装修时把燃气管道包裹起来,把厨房改造成卧室,实际已处于“违法”边缘。

  中国能源报:维护和更新燃气设施的费用到底该谁出?

  刘晓东:各地规定表述不同,但划分逻辑大体一致。多数省份以燃气计量表为界,表前(含表)由燃气经营者负责,表后设施和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江苏规定计量表在户内的,表前(含表)由企业负责,表后由用户负责。宁夏明确,燃烧器具之前的引入管、立管、阀门等由企业负责,燃烧器具和连接管由用户负责。瓶装燃气方面,气瓶由产权人维护更新,减压阀、连接管、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这个权责边界,用户心里要有数。

  中国能源报: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禁忌?

  刘晓东:瓶装气风险更集中,各地禁止行为高度一致:严禁加热、摔砸、滚动、倒置或暴晒气瓶;严禁倾倒瓶内残液;严禁在地下、半地下或高层建筑内使用;严禁使用超期未检、不合格或报废气瓶。这些底线必须牢牢守住。

  中国能源报:居民家中发生燃气事故,用户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有过错”需担责?

  刘晓东:看是否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比如,明知直排式热水器已被明令淘汰却继续使用,明知连接管老化龟裂却不更换,擅自改装户内管线,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检或拒不整改隐患,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这些违规行为一旦查实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用户就要担责。各地条例逐条列出这些行为,就是给用户划出“红线”。

  中国能源报:若用户认为自己按要求用气,但事故还是发生,责任如何认定?有无“避责”空间?

  刘晓东: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事故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不发生。若仍发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最好的“避责”空间就是遵守规则、履行义务,最直接的方式是履行供用气合同,积极配合燃气企业的安全用气指导和入户检查。

  中国能源报:多地政策文件鼓励用户投保燃气事故责任保险,您怎么看?

  刘晓东:贵州、陕西等地鼓励投保燃气事故责任保险,河北、辽宁、青海、云南等地也明确提倡鼓励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但“不得强制”。保险的价值在于风险转移,万一意外发生,可在经济上兜底。但不能替代安全措施,更不能因保险放松日常管理。安全归根结底靠用户自己的意识和习惯。

  中国能源报:您对居民用户的核心建议是什么?

  刘晓东:2021年以来,北京、天津、辽宁、四川、湖北、内蒙古、宁夏等地在修订燃气管理条例时,都增加了“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的条款。用户不能认为事故都是燃气企业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就像开车要遵守交规一样,用户自己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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