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系列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将《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赵晓晴;联系电话:2117697)
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燃气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风险防控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终端用户四方安全责任链条,系统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全链条安全风险。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治理、全链排查、靶向整治、从严执法、长效巩固的总体思路,聚焦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市政燃气管道、燃气经营市场、违法违规用气五大高风险板块,统筹推进厂站提质、用户隐患清零、管网隐患清剿、经营秩序规范、违法行为严打、全民安全宣教等六大攻坚任务。全面摸清全市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遏制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系统性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
2026年7月下旬至11月。
三、攻坚任务
(一)厂站设备提质攻坚。(统筹单位:住建部门;分工负责: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
一是防爆区域清整。对照燃气厂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表(附件3)组织对燃气储罐区、气瓶充装区、压缩机房、气瓶集中存放区等防爆区域开展排查,清理站内普通空调、民用监控、普通对讲机、非防爆电子秤等不符合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对照整改电缆破损、防爆挠性连接管缺失、接线箱体进线口未密封及接地不良、灌装设备紧固螺栓缺失、电气线路失爆等重大隐患,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按防爆区域等级统一更换为隔爆型、增安型或本安型等专用防爆设备。二是安全设备校验。排查储罐、输送泵、压力管道泄漏隐患;校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压力液位远程传输、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联锁装置;对报警失效、安全阀过期未校验、液位阈值设置错误、设备超期未检、安全联锁失灵等重大隐患立行立改。三是气瓶清库处置。各瓶装燃气企业开展库存气瓶全覆盖排查,及时处置无自闭保护短嘴阀、气液双相等不合格气瓶(厂站不得存放);执法扣留的气瓶应设置独立隔离存放专区,设硬质围挡、张贴红色警示标识,配齐泄漏报警器、强制通风、灭火器材,严禁混存。四是经营行为核查。逐一核验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重点查处挂靠承包经营、燃气加臭剂量不足、液化气掺混二甲醚、跨区域无资质配送、非法售卖黑气黑瓶等违规行为,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二)用户端隐患整治攻坚。(统筹单位:燃安委办;分工负责:商务、消防救援、住建、教育、卫健、民政、应急、市场监管、文广旅体、城管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要求,对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1〕13号)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开展排查整治。针对餐饮门店、在建工地、居民小区、学校、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流动商户疏导区等用气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管领域对照重点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附件4)开展行业排查,对隐患风险整改进行闭环管理。二是重点整治突出隐患。集中整治无熄火保护灶具、直排式热水器、超长老化橡胶软管、私接三通分流、不合格可调减压阀、燃气报警器失效、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存放、密闭空间违规用气等隐患。三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针对餐饮、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高风险场所,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安全用气指引(要点),督促建立内部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强化巡检。
(三)燃气管道治理攻坚。(统筹单位:住建部门;分工负责:城管执法部门)
一是老旧带病管道排查更新。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各类管道排查,清理管道上方违规构筑物、深根系大型绿植;用户管道锈蚀;管线穿越污水井、电缆沟、密闭管沟无隔离防护等重大隐患。瓶装燃气企业检查厨房管道锈蚀、焊缝开裂、支架缺失、私改私接、防腐层脱落等隐患。各企业在8月30日前完成全部管线隐患建档;9月15日前存量管道隐患全部清零;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高风险管道,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编制专项改造方案限期完成。二是第三方施工破坏联防管控。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签订施工保护协议、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安排燃气企业人员现场旁站监护制度。燃气企业与小区物业实行“一对一结对共管”,依托《惠州市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全流程教学片》规范物业日常巡检、入户宣传。对未编制燃气保护方案、野蛮开挖、施工前未报备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依法从严追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典型破坏案例全市公开曝光。
(四)行业经营秩序规范攻坚。(统筹单位:住建部门;分工负责:城管执法部门)
一是市场准入从严把控。出台《惠州市燃气经营许可专家集体会审制度》,建立“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五重审核机制,从严审核燃气经营企业、瓶装供应站准入资质。二是瓶装燃气供应站回头看。全面清理供应站挂靠、外包承包乱象,对瓶装站点全覆盖核查,推行站点统一管理,实现统一配送、规范入户(随瓶)安检。三是入户安检全程可追溯管控。严格落实实名制购气;燃气企业配齐专职持证安检员、送气工;规范“智惠燃气通”APP 使用标准,安检现场影像、隐患照片、整改记录线上留存,实现每户安检全程可查、责任可追溯;开展安检质效抽查,对虚假拍照、漏检瞒报、伪造安检记录企业集中立案处罚、全行业通报。四是双向奖惩约束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巡线、安检、配送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负面履职清单,实行提醒约谈、绩效扣罚、待岗安全培训、解除劳动关系四级惩戒;持续做好内部隐患上报奖励,鼓励员工主动上报厂站、管网、用户端隐患,根治虚假安检、管线漏巡、隐患不报等履职缺位问题。
(五)涉气违法高压严打攻坚。(统筹单位:燃安委办;分工负责: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
一是建立三级联动协同机制。以燃安委办公室为平台,搭建市、县(区)、镇(街道)三级贯通、多部门联动执法体系,畅通群众、企业、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疏堵结合、行业自律,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黑气”“黑瓶”,严厉惩治违规充装、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燃气企业。二是跨部门联合执法。针对无证充装、销售报废黑气瓶、售卖非标燃气灶具配件、违规大量堆放气瓶、无危运资质车辆配送液化气。查实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无危运资质车辆承运瓶装液化气依法扣押车辆并处罚。定期梳理典型违法案例媒体公开曝光,完善涉燃气案件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净化燃气流通经营市场。
(六)燃气安全宣教赋能攻坚。(统筹部门:住建部门)
一是企业负责人集中培训。组织全市燃气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系统解读燃气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预判、隐患治理能力。二是专家下沉实操教学帮扶。组织燃气行业专家下沉各县区、各瓶装供应站点,现场开展隐患识别、燃气泄漏处置、灭火实操、管道应急抢修实操教学,全面提升巡线、安检、送气一线从业人员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开展常态化科普宣传。依托电视、新媒体、社区宣传栏、敲门入户等宣传载体,面向餐饮商户、居民普及软管更换、自闭阀安装、漏气自检等实用安全知识;持续宣传群众举报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监督格局。四是直排热水器淘汰惠民行动。引导燃气企业开展热水器以旧换新补贴、预存气费抵扣等惠民举措,摸排建立直排热水器整治台账;对拒不更换、长期使用存在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用户,燃气企业依法暂停供气并协助镇(街道)工作人员上门劝导整改。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至8月16日)。召开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统一工作标准、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各燃气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确定专职工作联络员,上报市燃安委办。组织燃气厂站、经营企业、各类用气场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逐户、逐站、逐管线摸排风险,分类建立隐患台账。
(二)攻坚整治阶段(8月17日至9月30日)。对照隐患台账推进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专项督办;推进厂站防爆改造、老旧管网更新、餐饮厨房及瓶组间整治、不合格气瓶处置等整治任务,重拳打击黑气黑瓶、无证经营、野蛮施工破坏管线、虚假入户安检、违规气瓶配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1月行动收官)。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开展整治成效小结;市燃安委办组织开展督导,系统梳理百日攻坚经验做法、行业风险短板,健全燃气全链条常态化排查、跨部门联合执法、分层分类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全面收集攻坚工作有关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组织推进。各单位、各企业要深刻认识本次百日攻坚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举措,对照方案细化分解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任务清单,建立上下联动、条块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全链条隐患整治落地落细。
(二)深化政企协同,全域联动整治。各部门立足自身监管职责,加强与属地镇(街道)、燃气企业日常协作,健全信息共享、违法线索移送、联合现场检查、跨部门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打通行业监管、属地管控、企业排查堵点,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整改整体质效。
(三)严格暗访督导,确保任务落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暗访、整改回头看等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敷衍应付、同类隐患反复反弹的行业、县区予以全市通报提醒;对隐患长期拒不整改、引发安全险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请各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26日前将专职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于8-10月的每月26日前将阶段工作情况(附件1),11月2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请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别于7月26日前将专职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于8-10月的每月26日前将阶段工作情况(附件2),11月2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情况表(县区填报)
2.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情况表(市直部门填报)
3.燃气厂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表
4.重点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