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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调整我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政策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1  来源:荆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19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及综合测算,决定对我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遵循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天然气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当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应相应调整,以疏导成本压力,保障燃气企业正常运营和供气安全。

2.应对上游成本上涨成本调查2025年度我县城区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2.7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3.27元/立方米。按照联动公式测算,核定的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3.62/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4.14/立方米。在计算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后,核定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5.17/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45/立方米。城区天然气价格呈现倒挂现象如不及时调整,将影响企业可持续经营及全县供气稳定性。

3.兼顾民生与周边水平根据成本调查结论,居民用气价格已达到联动要求,应予以联动调整考虑到群众承受能力,兼顾周边县市价格水平,本次采取了适度调整的原则,实际涨幅低于理论测算值。非居民用气因核定的价格与现行价格差异不大,此次暂不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城区居民用气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1.城区居民用气价格(阶梯联动)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调整如下:

档次

年用气量范围(m³)

调整前价格(元/m³)

调整后价格(元/m³)

备注

第一阶梯

≤ 300

3.21

3.28

覆盖80%家庭基本用气

第二阶梯

300 - 500

3.85

3.94

覆盖95%家庭改善生活质量合理用气

第三阶梯

> 500

4.82

4.92

抑制过度消费

2.特定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同步调整。

计价方式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调整结果3.53元/立方米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3.一般非居民用户价格气价保持不变,继续执行4.34元/立方米的现行标准。

三、对困难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并强化

1.优惠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等。

2.具体措施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继续赠送3立方米免费气量;所有优惠对象在调整后的各阶梯气价基础上,终端销售价格再下降5%执行。

四、新价格何时开始执行

本次联动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自 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调整后的影响分析

1.普通居民家庭以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计算,每户每年增加支出21元0.07元×300立方米),平均每月增加约1.75元,影响微小,总体可控。

2.对困难群体通过“降价5%”及“免费气量”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兜牢民生底线。

3.对工商业用户一般非居民用气价格维持不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稳定企业生产经营预期。

此次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是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能源供应安全,又充分体现了对民生福祉的关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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