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遵循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天然气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当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应相应调整,以疏导成本压力,保障燃气企业正常运营和供气安全。
2.应对上游成本上涨。经成本调查,2025年度我县城区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为2.7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为3.27元/立方米。按照联动公式测算,核定的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4.14元/立方米。在计算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后,核定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5.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45元/立方米。城区天然气价格呈现倒挂现象,如不及时调整,将影响企业可持续经营及全县供气稳定性。
3.兼顾民生与周边水平。根据成本调查结论,居民用气价格已达到联动要求,应予以联动调整。考虑到群众承受能力,兼顾周边县市价格水平,本次采取了适度调整的原则,实际涨幅低于理论测算值。非居民用气因核定的价格与现行价格差异不大,此次暂不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城区居民用气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1.城区居民用气价格(阶梯联动)。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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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年用气量范围(m³) |
调整前价格(元/m³) |
调整后价格(元/m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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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 300 |
3.21 |
3.28 |
覆盖80%家庭基本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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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300 - 500 |
3.85 |
3.94 |
覆盖95%家庭改善生活质量合理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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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 500 |
4.82 |
4.92 |
抑制过度消费 |
2.特定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同步调整。
计价方式: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调整结果:由3.53元/立方米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3.一般非居民用户价格。气价保持不变,继续执行4.34元/立方米的现行标准。
三、对困难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并强化。
1.优惠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等。
2.具体措施: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继续赠送3立方米免费气量;所有优惠对象在调整后的各阶梯气价基础上,终端销售价格再下降5%执行。
四、新价格何时开始执行
本次联动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自 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调整后的影响分析
1.普通居民家庭。以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计算,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21元(0.07元×300立方米),平均每月增加约1.75元,影响微小,总体可控。
2.对困难群体。通过“降价5%”及“免费气量”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兜牢民生底线。
3.对工商业用户。一般非居民用气价格维持不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稳定企业生产经营预期。
此次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是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能源供应安全,又充分体现了对民生福祉的关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