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含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和东临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3.2元/方调整为3.19元/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4.1元/方调整为4.05元/方(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价格如有下浮,报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二、请你公司主动向中心城区天然气用户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动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天然气采购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