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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30  来源:抚州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19
 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抚州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含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和东临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3.2元/方调整为3.19元/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4.1元/方调整为4.05元/方(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价格如有下浮,报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二、请你公司主动向中心城区天然气用户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动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天然气采购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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