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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城市“地下动脉” 山东出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新规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15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17
 近日,为切实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安全风险,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该新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保护办法》共5章33条,包括总则、第三方施工安全保护、日常巡检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明伟介绍,《保护办法》聚焦第三方施工安全管控、日常巡检管护、隐患排查处置等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边界、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解读《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新闻通气会(央广网记者 李舜 摄)
《保护办法》要求构建多方协同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需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职责。同时,《保护办法》要求规范管道设施分级保护管理。严格规划、建设许可审查与竣工验收管理,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备案并移交项目档案。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保护,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
《保护办法》还细化了第三方施工全流程管控。针对第三方施工风险,明确施工前应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现场确认并完成技术交底。施工中应落实探挖复核、标识设置、专人监护等措施,遇情况变化需立即停工并调整方案。
针对地下燃气管道“看不见、摸不着”的痛点,《保护办法》对症下药,通过“技术+管理”双轮驱动,给燃气管道装上“智慧大脑”,解决“不知道”的问题。《保护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把所有管道的走向、深度、材质实时上传,和政府信息平台打通,相当于给每一段沉睡的地下管道都装上了“电子身份证”和“GIS 定位”,保护管道的同时让施工不再“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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