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监能罚字〔2025〕60号内容显示,皖能燃气发电公司的被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此,华东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处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法定代表人黄华,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由皖能电力(000543.SZ)全资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