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适用范围包括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其中,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2.89元/立方米;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3元/立方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的原则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23元/立方米。
按照相关要求,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各项工作,主动公示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