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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被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4  来源:齐鲁壹点  浏览次数:2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0月15日,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收罚单,违法行为类型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处罚机关为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吴住建罚决﹝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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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对此,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顾国俊,公司由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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