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4〕83号)、《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安委〔2023〕17号)、《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4〕8号)、《丽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丽安委会〔2023〕17号)、《丽水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固定+流动”配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固定+流动”配送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谋划“136”改革体系,落实推进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坚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推进安全与发展,着力打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2025年10月15日前启动瓶装燃气取消用户自提工作,部分乡村率先实行统一配送入户、随瓶安检等供气服务。2026年,全县初步构建瓶装燃气“固定+流动”城乡全域配送体系,有序推进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向边远乡村延伸;2027年,全县基本实现瓶装燃气“固定+流动”城乡全域配送体系,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用气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正面引导,压实责任。由县城市运行专委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乡镇和燃气企业积极配合落实统一配送相关要求,形成组织合力;县建设局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场站建设、气源保障、送气工配备、随瓶安检、安全运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落实送气工培训取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汽车)规范化管理、驾驶及押运人员取证工作;县公安局持续落实“黑气”打击,做好配送场站进出口交通管理,落实电动(燃油)正三轮车的登记使用和通行区域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做好气瓶充装管理和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应做好政策宣传、问题解答和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对统一配送和安全检查工作积极引导宣传,公布辖区范围内燃气企业配送电话。
(二)数字赋能,闭环集成。合理利用信息化工具,在用户端、供应链、监管口充分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实现下单、充装、运输配送、入户安检、安全教育等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气瓶流转清晰、隐患整改及时、部门监管到位、配送推进有序。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行统一配送服务。针对县域人口居住分散,交通出行不便,服务惠及偏远山区群众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秉持“公共服务随人走”理念,探索符合山区实际的“固定+流动”配送模式,实现不同区域群众都能享有均衡可及的配送服务,在人口流入的中心城镇,采用“县乡一体”“大镇联小乡”等方式,构建高效、安全、统一的配送服务体系。在人口流出的偏远乡村组织燃气企业统筹派遣培训合格的“驻点送气工”,为百姓提供便捷配送服务,切实落实“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教一次”。要按照《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浙建城发〔2021〕38号)相关要求,完善统一配送制度和流程,合理配置配送人员和车辆,实现车辆样式、安全配置、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落实做好入户安检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随瓶安检制度,在送气时规范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气瓶安装、点火调试、泄漏检测等工作,规范印制宣传教育材料,同步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禁止向餐饮企业供应“气液双相”气瓶;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公共就餐区域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用户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企业有权拒绝供气;用户替换气瓶与上一安检周期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展开排查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持续推进瓶装燃气软管更换查漏补缺工作,切实保障软管更换全覆盖,助力统一配送工作推进。
(三)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送气人员的管理,做好送气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送气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城镇燃气从业人员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加快推进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各项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人员、送气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规范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用好燃气管理数字化系统,规范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流转作业,实现气瓶全生命周期监控,各流转环节全过程可追溯。要全面使用省统一入户安检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上传隐患问题,做好闭环管理。要加快推进设施设备改造,落实数字化管理和物联监测要求,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省级燃气管理数字化系统规范企业业务流程,落实企业定期自检、入户安检定期排查及隐患整治。
(五)搭建统一配送管理中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搭建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和24小时应急抢修中心,分别配备有录音功能的固定电话,应急抢修电话录音应保存不少于60天。拓展平台应用功能模块,实现在线下单、缴费、派单等实用功能,鼓励在配送平台功能模块内嵌入安全用气知识、常见问题、人工服务等内容,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水平。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及街道、乡镇、网格员应做好宣传和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配送平台功能模块、配送电话,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指导协助管辖范围内部分使用手机、电话有困难的人员进行下单操作。
(六)统一经营范围内收费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统筹定价,维持经营范围内收费统一(包括气价、配送费、上楼费等),在供气源头未提价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如发现违规乱收费配送工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燃气经营企业黑名单,取消从事燃气领域相关工作的资格。
(七)推进统一配送公司组建。尽快落实统一配送公司组建,为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购买保险,实现燃气配送行为规范有序。
四、工作安排
9月底前,县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完成搭建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和24小时应急抢修中心。2025年10月15日前启动瓶装燃气取消用户自提工作,部分乡村率先实行统一配送入户、随瓶安检等供气服务。2026年底前,全县初步构建瓶装燃气“固定+流动”城乡全域配送体系,有序推进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向边远乡村延伸;建立全过程、科学化的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一整套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的管理办法体系。2027年,全县基本实现瓶装燃气“固定+流动”城乡全域配送,持续完善我县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配送体系,为山区城市瓶装燃气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提供景宁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瓶装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统一配送和随瓶安检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配送服务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统一配送和随瓶安检制度执行不力的燃气企业,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统一配送工作的重要性,争取用气群众对统一配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广泛宣传企业配送平台功能模块、配送电话及安全用气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推广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非可调式减压阀燃气、金属软管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增强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