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8章70条,从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用气管理、设施保护、事故预防与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省燃气管理。
其中,针对农村老百姓的用气需求,《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节约、就近就便、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协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确保行政区划边界周边区域、农村集中居住点的燃气供应。同时,还明确燃气销售价格确定、调整的程序,规范城镇和农村燃气安装工程收费行为。
为了规范燃气经营服务,《条例》明确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供应、设施安全检查和用气设施、用气场所安全指导服务等义务,并且规定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等导致燃气收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用户服务规程,公布服务标准,定期为燃气用户提供室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服务和用气设施、用气场所的安全指导服务;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维护、更新责任边界,不得向用户指定产品,打破垄断经营,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记者还了解到,四川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大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力度;将在新建房屋建筑时以及餐饮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中,依法依规要求建设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切断装置,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一氧化碳切断装置,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预警。
除此之外,四川还将建立燃气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燃气价格、供应服务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评价。督促燃气企业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完善燃气价格、用气量、应缴纳费用等告知流程,制定上门指导服务指南,高效为用户解答疑问、处理问题,全力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不再为气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