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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执行用气用电新价格,利润一增一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6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27
      8月3日,四川两家上市公司传来民生价格调整消息。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乐山电力发布公告称,当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从9月1日起启动顺价调整,分阶段上调各阶梯及合表用户气价;与此同时,广安爱众也发布公告,明确公司自8月1日起执行四川居民低谷时段电价政策。

根据乐山电力公告,此次乐山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分两个阶段实施。202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从2.16元/立方米上调至2.2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1元;第二阶梯从2.6元/立方米调至2.72元/立方米,涨幅0.12元;第三阶梯从3.24元/立方米调至3.39元/立方米,上涨0.15元;合表用户价格则从2.38元/立方米调至2.4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涨0.11元。

到2026年9月1日,进行第二轮调整,各档价格进一步上涨,其中第一阶梯至2.3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至2.8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至3.5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至2.63元/立方米,各档涨幅在0.13元至0.2元之间。

为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通知特别明确,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一户一表”用户,用气补贴将从每月15元/户提高至22元/户,当月气费若超过22元按22元减免,不足则全额免收;而合表用户在“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前,仍按1.95元/立方米的现行标准执行。

乐山电力表示,此次顺价调整将对公司2025年燃气业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年度燃气销售毛利可增加约270万元。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当地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上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给,经乐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的。

另一边,广安爱众公告称,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明确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内,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可享受低谷时段电价,合表用户则不纳入该政策范围。

具体来看,“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用电价格为0.175元/千瓦时;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同一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为0.2535元/千瓦时。值得注意的是,低谷时段的用电量将纳入阶梯电量计算范围,阶梯电量和阶梯加价标准则按各地方电网现行政策执行。

此外,各地方电网企业因执行低谷电价产生的损益,将纳入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中统筹疏导。

广安爱众在公告中提到,政策执行后,公司全年居民生活用电类别销售均价将有所降低,这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393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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