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海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2024年4月8日8时许,海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三亚市天涯区公园88号小区停车场进行充电桩预埋电缆施工作业,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不当操作挖破地下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执法人员查实,海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损坏天涯区公园88号小区停车场地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案例二:三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占压、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2024年7月19日9时许,三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原三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和鹿城大道交汇处进行供水管道施工作业,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同时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不当操作挖破地下中压燃气管道。查处理由及结果: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执法人员查实,三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压、损坏天涯区育新路和鹿城大道交汇处地下燃气管道,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三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案例三:海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2024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海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消防救援支队大门东侧进行定向钻施工作业,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不当操作挖破地下高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查处理由及结果: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执法人员查实,海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损坏天涯区凤凰路消防救援支队大门东侧地下燃气管道,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于2025年3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