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导东阿县天然气价格矛盾,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精神,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关于健全完善东阿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4〕41号)等规定,结合东阿县购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东阿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阿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9元/立方米调整为4.1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继续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定期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资料及液化天然气(LNG)购销资料,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东阿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函〔2023〕1号)同时废止。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