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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年年底城镇燃气“瓶改管”应改尽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6  浏览次数:324
        为进一步降低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燃气“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今年年底计划推进16万户“瓶改管”应改尽改;力争2025年年底前,全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并且愿意实施改造的餐饮等场所和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让更多的群众用上更安全、更稳定的天然气。

根据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和老旧住宅区等居民用户进行改造,优先实施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其中,餐饮场所实施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单位食堂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产权、产权不明晰、违法建筑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以及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等场所不在“瓶改管”实施的范围。

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多方共担改造资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改造资金由管道天然气企业承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改造资金由企业、政府和用户共同承担。鼓励管道天然气企业与餐饮等场所经营单位协商分期支付“瓶改管”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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