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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908
 张发改价〔2023〕23号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调整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关于调整优化张家港市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2021〕29号)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提高到120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2021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以及学校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追溯传导。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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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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