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资料补充工作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7  来源: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  浏览次数:674
 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

 

 

投资申报项目资料补充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市)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我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好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资料补充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审查申报范围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专项支持范围: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重点包括:

 

 

1.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2.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

 

 

3.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4.其他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二、补充提报项目资料

 

 

(一)补充提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第九条规定。

 

 

(二)补充提报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请示文件。

 

 

2.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说明。

 

 

4.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在建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5.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纳入城市(县城)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的证明材料。

 

 

6.地方燃气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联合出具的“项目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许可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承诺函或说明,及申报单位性质说明。

 

 

7.地方燃气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联合出具的申报项目中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分项投资说明。

 

 

8.项目法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截图。

 

 

9.由发改、燃气主管等部门联合盖章确认的申报项目未安排过中央财政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证明材料。

 

 

10.请各区(市)按照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申请中央投资不得高于对应非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产权的老化更新改造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30%,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市县申请额度不超过上述投资的45%。根据申报情况设定专项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表,申报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项目(法人)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为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督查室。

 

 

请抓紧开展资料补充工作,报送建议计划文件、绩效目标表及相关资料,建议计划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项目符合我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筛选出的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尽早完成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